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廳、省統計局、省稅務局、經濟和信息化廳印發了《四川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辦法》(川人社發〔2020〕1號)。這是我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緩解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又一重大減負穩崗舉措,將進一步減輕企業社保繳費壓力,有效紓解企業困難。為推進政策盡快落地落實,經商相關部門同意,現就我省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有關政策口徑及問題解答如下。
一、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出臺背景及重大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繼續研究出臺有針對性的減稅降負措施,緩解企業經營困難,以更大的力度實施好就業優先政策,完善支持中小微企業的財稅、金融、社保政策。
2月18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穩就業必須穩企業,決定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以減輕疫情對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影響,使企業恢復生產后有一個緩沖期,抓好穩就業這一“六穩”之首。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人社廳發〔2020〕18號),明確了“免、減、緩”三項政策措施,細化了具體操作辦法。根據上述兩個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擬定了《四川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辦法》,經省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后,以川人社發[2020]1號印發各地執行。
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是黨中央、國務院從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方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通過減免企業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能夠切實緩解企業當前生產經營困難,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推動企業復工復產,支持穩崗和擴大就業,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降到最低,保持經濟平穩運行和社會和諧穩定,充分彰顯社會保險“減震器”“安全網”作用。
二、免征社會保險費
免征對象: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免征范圍:三項社會保險費中的單位繳費部分;
免征時限:2020年2月至6月(共5個月);
舉例:如某中小微企業每月應繳納三項社會保險費共計10萬元,其中單位應繳7萬元、職工應繳3萬元。免征期間,單位每月應繳的7萬元不再繳納,職工每月應繳的3萬元由單位代扣代繳并足額繳納。執行5個月免征政策,共為單位累計減負35萬元(僅作舉例參考,具體以實際為準,下同)。
三、減半征收社會保險費
減半征收對象: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基金會、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
減半征收范圍:三項社會保險費中的單位繳費部分;
減半征收時限:2020年2月至4月(共3個月)。
舉例:如某大型企業每月應繳納三項社會保險費共計100萬元,其中單位每月應繳70萬元、職工每月應繳30萬元。減半征收期間,單位每月應繳由原來70萬元減少至只繳35萬元,職工每月應繳的30萬元由單位代扣代繳并足額繳納。執行3個月減半征收政策,共為單位累計減負105萬元。
四、緩繳社會保險費
緩繳對象: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
緩繳范圍:緩繳期限內的三項社會保險費。申請緩繳之前的欠費不得納入緩繳范圍。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也可同時緩繳減免政策期間用人單位應代扣代繳但尚未代扣代繳的個人繳費部分;
緩繳期限: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
舉例: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某參保單位,按有關規定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由于緩繳期限原則上最長6個月,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若2020年5月申請緩繳,則緩繳期限最長至2020年10月;若2020年7月申請緩繳,則緩繳期限最長至2020年12月;若2020年9月申請緩繳,則緩繳期限最長至2020年12月。
來源于:社保官網
聲明:所發稿件、圖片、視頻均僅用于學習交流,不作為公正性證明,文章部分內容來自網絡或網民投稿,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處理。
